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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开始

2015-04-08 徐州市招办  点击:[]

一、航空实验班的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自今年开始,江苏省南通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承办的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分片区面向省内应届初中毕业男生招生。江苏省南通中学承办的航空实验班面向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6市应届初中毕业男生招生,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承办的航空实验班面向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镇江7市应届初中毕业男生招生。航空实验班实行计划单列,2015年招生计划总共110名,江苏省南通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各招55人,独立组成教学班。

(二)报名条件。一是热爱祖国,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积极投身国防事业;年龄14-16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二是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政治考核合格,相关条件参照空军现行招飞标准。三是预估中考成绩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二、航空实验班的招生选拔及录取程序

(一)考查筛选。考查筛选一般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学校推荐。学生所在学校根据招生基本条件,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把关和推荐。二是初选检测。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在各市设立检测站对参选学生进行检测。三是复选检测。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对初选合格的学生集中进行复选检测。四是定选检测。空军招飞局对通过复选的学生进行定选检测。公安部门对相关学生进行政治考核。通过定选身体检测、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的学生成为航空实验班招生候选人,空军招飞机构及时将候选人名单通报各市中招部门。报名推荐工作于四月中旬完成,空军南京招飞选拔中心将于四月中下旬陆续在各地市设立检测站进行初选检测。考虑到航空实验班工作今年刚启动,时间十分紧迫,空军招飞机构拟将复选和定选合二为一,各阶段工作以招飞机构的具体通知为准。

我市报名时间为410-15日,考生在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并由毕业学校根据体检标准进行初检,初检合格后由各学校将名单上报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将名单汇总后上报市招办,市招办和空军招飞局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初检时间,我市初检时间为419下午-420日。

(二)择优录取。航空实验班招生候选人必须参加中考,根据中考成绩和志愿参加所在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正常招录。中考成绩发布后,各市中招部门将航空实验班招生候选人的中考成绩及时汇总到空军招飞机构。空军招飞机构会同办班地中招部门依据中考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产生航空实验班学生初步人选,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正式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和生源质量。

(三)签订协议。航空实验班学生录取后,由空军招飞机构、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承担中学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三、航空实验班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

(一)课程安排。航空实验班学生必须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学习,修满课程方案规定的学分。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开展航空特色教育活动,主要由空军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国防教育、军事体育、航空知识、飞行训练等。

(二)管理模式。航空实验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模拟营连管理模式,统一着装,在校食宿。承办中学选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担任航空实验班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空军派驻管理干部,负责组织开展航空特色教育与训练,配合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空军对航空实验班学生,发放伙食费、被装和生活津贴等。

(三)双向交流。航空实验班学生施行定期考评、动态管理,对于达不到培养目标的学生将及时筛选分流。学生由于思想、身体、心理、学业等方面原因,不适合在航空实验班继续学习的,经批准可以在第一、第二学年结束时调整到承办中学其他班级或者返回原录取的普通高中就读。调整离开航空实验班的学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飞行学员培养条件的本校同届学生,报经空军相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可择优选拔进入航空实验班,并签订培养协议。

四、航空实验班学生的高考升学

航空实验班学生将来必须要通过高考接受国家的选拔,因各方面原因不能选拔进入空军飞行院校的同学,也要通过高考接受其他途径的选拔。航空实验班毕业生高考志愿应当根据培养协议首先填报空军飞行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并参加招飞选拔检测。招飞选拔检测主要包括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飞行训练考核等内容。其中,心理选拔和飞行训练考核结果作为招飞选拔专业成绩。对招飞选拔检测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招飞选拔专业成绩折算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可在政治考核环节供招飞部门参考使用。对未录取为飞行学员、但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条件,志愿报考军队地面院校或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航空实验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附: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基本条件

一、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身高:163-180厘米(未满15周岁162厘米以上);

体重48公斤以上(未满15周岁46公斤以上);

视力:按空军“C”字标准视力表双眼裸视分别在1.0(E字表为5.1)以上;

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1/11.7千帕(138/88毫米);

色觉:无色盲、色弱;

无文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明显斜视、做过眼镜角膜手术者、佩戴OK镜治疗者;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者;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

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

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有口吃(结巴)者;

有梦游症或12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啮不良者。

二、心里品质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三)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三、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思想进步,历史清白,忠诚老实,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志愿献身空军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初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学生自愿,家长支持。

四、文化条件

中考成绩估分应达到本市四星级中学录取线,所学外语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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