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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及政策待遇

2018-03-20 徐州市招办  点击:[]

一、基本条件

1、招收对象:年龄14-16周岁(2001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2018年度江苏省内普通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男生。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忠诚老实,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本人自愿,家长支持。

3、身体条件:身高:163—180厘米(未满15周岁162厘米以上);体重:48千克以上(未满15周岁46千克以上);视力:按空军“C”字视力表双眼裸视均在1.0(E字表为5.1)以上;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色觉:无色盲、色弱;体征:无文身、刺字。

4、心理品质条件: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5、文化条件:学习成绩优秀,中考成绩排位预估在本地市前15%。

二、政策待遇

1、报考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实行单独录取,不影响参加正常普通高中录取。

2、在校期间,由空军对航空实验班学生发放被装、伙食补助费(25元/天/人)和津贴费(400元/月)。

3、高二参加实装体验飞行,体验飞行成绩按A、B、C、D、E五个档次,分别折算为38、32、26、19、0分,计入本人高考成绩,与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一并投档参加空军招飞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航空实验班学生。

4、高三毕业参加高考和空军招飞选拔,符合条件的,录取到空军航空大学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高分者有机会上清华、北大、北航“双学籍”飞行员班。

5、不符合招飞条件的,按照培养协议,自行报考地方院校。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条件,志愿报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学员在校期间实施全程分流,学生由于思想、身体、心理、学业等方面原因,不适合在航空实验班继续学习的,可以根据有关协议和规定,在第一和第二学年结束时调整到承办中学普通班或原籍录取学校,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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