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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有利于维护高考公平

2020-03-17   点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高考公平则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高考模式的改革,事关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事关每一个学子的前途和命运。我省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细化配套政策中的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是提升新时代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高考科学性与公平性的内在要求。

 

一、保障机制的研制过程

根据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我省于去年10月份启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的研制工作,科研部门会同研制专家组,先后研究了锚定校准法、均衡法、分值等级法、托底法等多种方案,借鉴了浙江、上海等先期高考改革省市的先行经验,并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和开展专家论证,再经相关决策程序后,建立了保障机制。在专家论证环节,我省邀请了国家及兄弟省市专家组成高级别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江苏出台新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很有必要;江苏根据学生选科实际,确定首先实施化学科目保障机制,并将保障比例定为 25%,有充分依据也是可行的;江苏要做好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的各项相关工作,推动这项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机制面向全部四门再选学科

保障机制是以选科人数总量均衡和各门选科学生学习能力分布均衡为基础,引导均衡选科是实施等级赋分的重要基础。我省针对高中学生选科的实际情况,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面向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学科建立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不是单独针对某一学科建立的。也就是说任何一门再选科目如果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都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用于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促进更好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我省因化学学科选科人数占比偏低,先实行化学科目保障机制。研制专家组依据相关学科(专业)对化学科目选考要求和全国高校近5年面向江苏的招生计划数进行科学严谨的测算,确定化学科目保障比例为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25%

 

三、保障机制是一种动态保障

建立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并对化学学科实行保障,并不是现在就决定2021年高考时一定会启动此项机制。按照政策,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低于当年总实考人数的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当等于或高于25%时则不启动该机制,以实际参加化学科目考试的人数为等级赋分基数。这一保障机制的推出,会使一部分考生增加选考化学的信心,转而改选化学;再加上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推进,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入提前招生的行列,实际参加高考的总人数还会有所减少,这样一增一减,2021年高考时江苏选考化学的人数占比也有可能达到或高于25%,那么保障机制就不启动了。

 

因此,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是一种动态的政策供给,是在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反复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可以备而不用,但不能用而无备。

 

四、保障机制的本质是科学引导

此次我省建立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到底保护的什么:保护的是高考的科学与公平。但我们更要看清,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是一种政策引导。此前,浙江、上海等地在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物理选考科目保底政策,积极引导学生合理选科,有效缓解了高校理工科招生计划与物理选科人数不匹配的矛盾,这就是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所发挥的功效。

 

“保护”是预防发生,“引导”则是通过建立机制引导学生自主选择,引导高中学校科学安排选科工作,从而有效避免出现因选科失衡而与高校选才结构及国家人才需求结构发生偏差的状况。因此,保障机制的本质是科学引导:引导的是均衡选科,引导的是合理的人才结构,引导的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导的是学生成长成才,引导的是健康教育生态。这正是建立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的深层意义所在。

 

再选科目保障机制这一制度设计,将鼓励更多学生选择对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使新高考方案更加科学、更加有效、更加精准,呼应百姓的诉求,保障考生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同时,这一制度也推动高校更加注重特色发展,提高差异化竞争实力,将招生与培养、管理工作高度联动,以大类培养维系大类招生,最大限度降低区域和家庭背景等导致的差异和不公平,并为考生完成大学学业后的就业提供更多可能性,更好保障和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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